【10月20日截止】109-1學期弱勢助學-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

一、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20日臺教技(四)字第1090120829號函及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。

二、申請對象:符合下列資格之校外租屋學生。

(一)低收入戶(需出示縣、市政府核定之證明)

(二)中低收入戶(需出示縣、市政府核定之證明)

(三)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(需另申請『109學年度弱勢助學計畫-助學金』以便查核資格)         

三、補助金額: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,每人每月補貼1,200元至1,800元租金;本(109-1)學期補貼期間為109年8月至110年1月(共計6個月)。

四、申請方式:

(ㄧ)應繳交資料:

(1)109-1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

(2)租賃契約影本

(3)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(請同學自行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)

(二)相關資料於109年10月20前送至住宿服務組-陳蕙菁小姐 (分機5082)

五、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閱本校「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專區」